大冶市深入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领域诚信建设
强化责任落实,督促全市上下条块结合、协同发力,理清各方责任,不断将压力和责任传导到市直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形成合力。
长江干流和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的化工企业,万州区、涪陵区、长寿区化工园区和江津区工业聚集区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群众反映强烈、损害群众利益,主观恶意排污,监测数据弄虚造假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城市污水处理设施、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和园区污水处理设施。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总队长刘芹介绍,该专项整治行动今年将聚焦十个重点方面,包括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反馈的涉水问题。重庆地处长江上游和三峡库区腹心地带,占据三峡库区面积85%以上,境内长江干流里程691公里,是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的最后一道关口。同时,重庆生态环境部门还查处环境违法案件681件,依法关停存在污水偷排偷放问题经营者27家。无污染治理设施直排、乱排污水。
此外,重庆今年还将严查六类违法行为,包括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方式违法排放污水。重庆已实现全面消除劣五类断面,水环境质量大幅改善。截至目前,原湖铁厂区表层污染土壤治理和填埋工作已完成,项目整体完成65%。
原湖铁厂始建于1958年,历史上曾长期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铬渣露天堆放,直接威胁着厂区周边土壤、地下水和生态环境安全。接下来,施工方将着手完成下层污染土壤的清运和治理、建筑垃圾和阻隔场回填,以及地下水修复和净土回填工作。对下层轻度污染土壤,采用固定修复技术处理达标后回填基坑。4月7日,在项目现场看到,作业人员正采取化学固定修复和微生物浸出+化学固定联合修复技术,对该厂区及周边区域下层污染土壤中重金属六价铬污染加速治理修复。
原湖铁厂周边土壤和地下水主要是重金属六价铬污染,针对不同程度污染的土壤,采取了不同的修复技术。对下层中重度污染土壤,采取微生物浸出+化学固定技术处理达标后回填基坑。
2007年,该厂破产,厂区仍遗留有约6.5万吨含铬渣土。项目业主单位湘乡经开区有关负责人介绍,对表层污染严重的土壤,采用化学固定工艺处理达标后集中安全阻隔填埋。2008年原湖铁厂获重组,2012年企业完成了6.5万吨含铬渣土解毒任务,并通过了省生态环境厅验收。4月7日,湘乡市原湖南铁合金厂(简称原湖铁厂)内机器轰鸣,一片繁忙景象,该厂厂区及周边区域土壤及地下水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一期工程正加速推进,有望5月30日前全面完工。
届时,原湖铁厂区废弃场地约315亩土地将恢复利用价值,消除污染隐患。为彻底解决这一历史遗留问题,2018年11月9日,原湖铁厂及周边区域土壤及地下水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一期工程开工,计划投资6845.4万元,由湖南省和清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和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施工,对315亩废弃场地进行修复,修复土壤总量191412.96立方米生态环境部表示,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为防治农村水污染提供了重要法律支撑,对实验室排放导致的环境污染不断完善相关管控措施,将参考代表所提意见建议,推进水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作。农业农村部表示将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环资委还就议案内容征求了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意见。经研究,环资委同意议案对农村污水治理情况和实验室废水废液污染治理情况分析评价,认为所提出的各项建议具体、明确,对下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技术规范,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住建部表示议案对农村水污染防治和实验室废水与废液排放污染存在问题及修法必要性的分析深入全面。环资委高度重视代表议案所提问题和建议,赴天津、山西召开议案办理座谈会,进一步听取全国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
建议将实验室废水废液纳入现行法有关章节中,有效防止实验室废水废液污染危害。财政部提出,水污染防治法已于2017年6月修订,建议统筹考虑近期是否再次修订。去年的全国人大会议期间,有代表提出关于修改水污染防治法的议案,建议修改现行法中关于农村污水治理的相关条款,明确政府及有关部门相关职责,分区分类制定和实施农村污水治理规划,因地制宜制定农村污水排放标准,鼓励通过市场手段进行专业化运营,把有关设施建设、运营资金统一纳入财政预算,强化有关设施的环境监管等,让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得起用得起运行好,切实发挥作用。近日从全国人大环资委获悉,该委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修改完善水污染防治法相关配套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技术规范,相应开展有关法律修改的调研论证工作据这位负责人介绍,2017年3月23日至25日,原国家林业局云南专员办派员参加了云南省林业厅组织的由中国科学院昆明动物研究所、西南林业大学等专家组成的考察组,赴玉溪市新平县、楚雄州双柏县,就戛洒江一级水电站建设对绿孔雀及栖息地的影响展开专项考察和调研。判决书认为,新平公司立即停止基于现有环境影响评价下的戛洒江一级水电站建设项目,不得截流蓄水,不得对该水电站淹没区内植被进行砍伐。
从判决书来看,戛洒江一级水电站是否能够继续建设,要看生态环境部对这一项目的环评如何认定。自然之友这位负责人透露,包括他们在内的多家环保组织还曾致函原环保部,建议撤销戛洒江水电站环评批复,并将绿孔雀栖息地完整划入生态保护红线。
昆明中院指出,2018年6月29日,云南省政府对外发布《云南省生态保护红线》,根据这一红线,戛洒江一级水电站淹没区大部分被划入红河(元江)干热河谷及山原水土保持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在这一区域内,绿孔雀为其中一种重点保护动物。同年4月,野性中国调查小分队再次进行实地调查,耗时20天,调查横跨红河、澜沧江、怒江流域。
2017年8月14日,自然之友收到云南省楚雄中级法院的立案通知书,持续近半年的挽救濒危物种绿孔雀的行动进入司法程序。原告自然之友提出立即停止水电站建设,不得截流蓄水,不得对该水电站淹没区域植被进行砍伐的诉请,对消除戛洒江一级水电站建设项目目前所产生的重大风险具有迫切性和实现必要性,应予支持。
因此,4家环保组织建议,生态环境部依法撤销《关于云南省红河(元江)干流戛洒江一级水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并将《关于责成开展云南省红河(元江)干流戛洒江一级水电站环境影响后评价的函》一并撤销。今年3月16日,昆明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戛洒江一级水电站立即停建,自然之友获得胜诉。同年5月22日,云南省环保厅联合中国科学院昆明植物研究所和昆明动物研究所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云南省生物物种红色名录(2017版)》,将绿孔雀列为极危。自然之友等环保组织指出,接下来戛洒江一级水电站是否会复工或者是否会继续建设,取决于生态环境部根据新平公司完成的环境影响评价之后作出的决定。
这一问题,也引起环保组织自然之友以及山水自然保护中心的关注。判决书指出,戛洒江一级水电站的后续处理,要由生态环境部依照环评法的相关规定作出决定。
进入21世纪,绿孔雀在全球数量下降超过50%,并已经在其大部分历史分布区灭绝。这就意味着,戛洒江一级水电站目前只是暂时停工,并不是永久停工。
环保组织调查发现,戛洒江一级电站的建设将使得中国尚存的面积最大的绿孔雀栖息地遭到全面破坏,绿孔雀或在短期内面临区域性灭绝威胁。专家在会上指出,红河中上游是我国绿孔雀种群密度最高的地方,戛洒江水电站建设会淹没绿孔雀一部分重要栖息地和季雨林,进而对这一区域内的绿孔雀种群生存带来重大威胁。
4家环保组织认为,《云南省红河(元江)干流戛洒江一级水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单位未经周密实地观察和科学调研,即主观认定电站建设不会对绿孔雀造成直接影响,属于重大失实。环保组织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2017年3月21日,环保组织野性中国在云南省恐龙河保护区附近的野外调查中,发现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濒危物种绿孔雀的栖息地恰好位于正在红河(元江)干流建设的戛洒江一级水电站的淹没区。自2009年起,绿孔雀(Pavo muticus)被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红色名录评为濒危(EN)物种。后经指定管辖,案件由昆明中院负责审理。
在自然之友等4家环保组织看来,只有撤销相关环评批复文件,戛洒江一级水电站项目或许才能永久停建。昆明中院的这份判决书认为,根据自然之友提交的证据等,可以证实戛洒江一级水电站的淹没区是绿孔雀频繁活动的区域。
今年3月16日,昆明中院作出一审判决。为此,今年3月25日,自然之友、北京市海淀区山水自然保护中心、大理白族自治州野性大理自然教育与研究中心、北京市企业家环保基金会4家组织向生态环境部递交申请书。
更值得一提的是,提出诉讼的环保组织自然之友胜诉。为让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绿孔雀栖息地免遭正在建设的戛洒江一级水电站的破坏,2017年7月12日,自然之友向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全国首例野生动物保护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如果您对本站有任何建议,欢迎您提出来!本站部分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果侵犯了您权益,请联系我们删除!